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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操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
登录网站→事业单位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登记机关初审→查询审批结果→下载表格、盖章→整理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二、《申请书(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3.变更事项:按实际变更项目填写,变化几项填写几项(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宗旨和业务范围等);
  4.现登记情况:填写现在实际登记情况(依据证书内容填写);
  5.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登记情况;
  6.变更理由:简要叙述变更原因,并填写相关文件号;
  7.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加盖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需要盖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一份(因变更事项的不同,应当提交相应文件:(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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